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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海关案例分析
    其他涉嫌违规、走私的情形,如遗失登记手册等。
    案例一:某一加工贸易企业因不熟悉海关业务法规,将由保税进口料件橡木板制成的340件共计67万美元的家具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虽然成品已经出口境外,但其行为已经影响了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秩序,海关对当事人以上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2005年11月21日,某企业委托某报关有限公司以“进料余料结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弹簧、螺丝、卷轴弹板、索引板等保税料件一批,其中弹簧、螺丝、卷轴弹板、索引板等进口料件申报重量均为0.001千克,申报货物净重与实际净重相关数百万倍,严重影响了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经查,以上申不实情事,系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提供单据错误,误将料件单重以总重申报所致。另外,报关公司对该企业提供的存在明显差错的单据未能进行合理审查。2006年5月29日,海关依法对该企业和该报关公司分别科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和5000元 案例三:2005年3月28日,一公司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从某保税仓库申报进口了2票价值11.7万美元的PC/ABS塑料合金,经海关查实,上述货物实际为该公司出口给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保税成品,因质量不合要求而被退货。对此批退货,应经“进料加工成品退货”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进口,该公司却因故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进行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海关缉私部门对该公司以上申报不实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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