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 |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
4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经营期限届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免提交) |
5 |
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 |
6 |
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成立的文件(原件1份) |
7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说明1) |
8 |
刊登于报纸的一次清算公告(原件1份) |
9 |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机构已注销的证明(原件各1份) |
10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