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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项目
    公司注册
    外资注销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经营期限届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免提交)

    5

    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原件1份)

    6

    外商投资的公司清算组成立的文件(原件1份)

    7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说明1

    8

    刊登于报纸的一次清算公告(原件1份)

    9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该机构已注销的证明(原件各1份)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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