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 |
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
3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4 |
公司章程(原件1份) |
5 |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6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
7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8 |
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
9 |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
10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11 |
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
12 |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
1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14 |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
15 |
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