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2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 |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
4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
5 |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
6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
7 |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8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9 |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10 |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
11 |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