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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税务案例分析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同其他税种一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仍应以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为筹划的重点。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性,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筹划一般均交叉在一起。 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 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00元 12×[(96000/12-4000)×15%-125]=5700.00元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税收筹划 利用起征点进行筹划 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等项目课税均有一定的起征点,并且是累进税率,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税。 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人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8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此处可以三个月时间做一下比较。若刘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刘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这样,刘某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 如果刘某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800)×15%-125=20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1+1000-800)×15%-125=35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000-800)×10%-25=145(元) 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 此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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