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国税与房屋租赁部门建立信息共享
时间:【2010-06-29】 共阅【2412】次
“对不起,我们在系统中查不到您的房屋租赁信息,您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有问题,需要重新办理后才能来办理税务登记证。”近日,在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税务人员发现一位来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手持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后,严肃地告知纳税人。
今年以来,该分局充分利用外部信息交换平台,与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开通了本辖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窗口增设房屋租赁核查岗,对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及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比对核实,对虚假合同不予办理并移交房屋租赁部门处理;对申请经营面积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有出入的,派人上门核实后才予以发证;对租赁合同过期的劝其重新办理后再审核发证,有效防止了虚假地址、虚假法定代表人、虚假经营面积等税务登记信息失实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分局共核实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房屋租赁合同200多份,核实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的房屋租赁合同300多份,其中,发现虚假房屋租赁合同16份。